醴陵市位于湖南东部,罗宵山脉北段西沿,湘江支流渌水流域,紧邻长沙、株洲、湘潭“金三角”经济区,享有“瓷城”和“花炮之乡”的美名。醴陵山俊水曲,风物宜人,年平均气温17.6℃,雨水充沛,光热充足,无霜期达288天。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纪念地先农坛、东富寺、日本佛教的主要流派佛教禅宗曹洞宗的发源地云岩寺及醴泉映月、财源塔影、状元芳洲、红拂古墓、渌江书院等多处名胜古迹,点缀河山。这片英雄的土地,曾走出了中国工人运动的杰出领导人李立三、抗日名将左权及耿飚、宋时轮、蔡升熙、程潜、陈明仁等一大批叱咤风云的优秀将军和仁人志士。“天下名瓷出醴陵”。早在清末,“白如玉、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的醴陵陶瓷闻名海内外,堪称醴陵一绝,被誉为“东方陶瓷艺术的高峰”。历经世纪沧桑,醴陵瓷器不仅走进了首都人民大会堂、中南海、毛主席纪念堂,而且飘洋过海,出口世界五大洲,深受各国人民的喜爱。近年来兴起的炻瓷,更是风靡全球,成为全市出口创汇的一个拳头。醴陵还是花炮祖师李畋的故乡,花炮生产,历史悠久,遍布城乡。
醴陵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